动员三方力量甘肃循环经济“四升四降”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近年来,甘肃省委、省政府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工作重点,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性政策,采取了强有力的推进措施,甘肃省循环经济发展取得了重大进展。具体表现为“四升四降”:与2007年相比,2009年全省资源产出率提高9.8%,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提高24.8%,可再生能源占能源生产总量的比例提高2.8%,废旧资源综合利用量提高18.5%;与2007年相比,2009年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降低4.17%;化学需氧量降低3.6%;万元GDP能耗下降9.6%;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22.3%。
动员三方力量 一是动员政府部门力量。2005年以来,甘肃省建立了发展循环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甘肃省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在《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的编制过程中,将政策、项目等内容分工下达到各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部门又分头把关,因而保证了《总体规划》编制的质量和进度。2008年和2009年连续两年,甘肃省政府分别在金昌市和张掖市组织召开了全省循环经济现场大会。
二是动员院士专家力量。2005年以来,甘肃省在实际工作中依靠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院士专家的智慧,逐渐拥有了一批熟悉省情、能够将理论应用于实际的专家团队。
三是动员工业企业力量。甘肃省众多企业特别是能源资源消耗多、发展潜力大的32户试点企业,积极开展技术攻关,努力延伸产业链条,为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闯出了新路子。金川公司新选矿工艺使贫矿选矿回收率达到96%,居世界先进水平。
实行五管齐下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甘肃省成立了以省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副省长为副组长的全省发展循环经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信委,各市州、县区和相关企业都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省政府常务会议多次听取循环经济发展情况汇报,先后对循环经济总体规划、设立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强化政策支持等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和决策部署,为全省循环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制订发展规划。2005年3月,甘肃省启动了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于2006年6月编制完成了《全省循环经济发展规划》。2007年12月,国家发改委、原国家环保总局、科技部、商务部、国家统计局等6部委联合发文将甘肃省列为国家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省。2007年12月甘肃被列为全国循环经济试点省份后,又着手编制《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通过规划的编制,对甘肃现有的36个省级以上开发区按照循环经济理念,进行了改造提升,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七大专业基地:一是以石油化工、冶金有色、装备制造业为主的“兰白”(兰州、白银)循环经济基地;二是以煤电化工、石油化工为主的“平庆”(平凉、庆阳)循环经济基地;三是以有色金属新材料为主的金昌循环经济基地;四是以清洁能源和冶金新材料为主的“酒嘉”(酒泉、嘉峪关)循环经济基地;五是以加工制造和电子信息产业为主的天水循环经济基地;六是以特色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张武定”(张掖、武威、定西)循环经济基地;七是以林业、草业和中药材等生态经济为主的“甘临陇”(甘南、临夏、陇南)循环经济基地。
三是出台法规政策。甘肃先后出台了《甘肃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甘肃省主要工业产品单位能耗限额指导目录》、《甘肃省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和《甘肃省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
四是强化资金支持。在甘肃省财政非常困难情况下,2007年省财政设立了节能降耗专项资金2500万元、设立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3000万元、污染减排专项资金5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循环经济示范试点。2008年,专项资金分别增加到各5500万元,有力的支持了循环经济的发展。2004~2008年甘肃省争取国家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补贴项目和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共计118项,项目总投资93.4亿元,国家下达资金总额7.64亿元。
甘肃省选择了72类减量化项目、再利用和资源化项目、基础设施和生态保护项目等三大类项目,作为甘肃省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支撑项目。到2015年末项目建成投产后,年可实现销售收入约1634亿元,利税约317亿元;对甘肃省万元GDP能耗降低的贡献率约为58%,万元GDP水耗降低的贡献率约为85%,提高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的贡献率约为80%,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节水效果十分显著。
五是实行激励约束。在对污染减排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的基础上,甘肃省政府又将节能目标任务纳入了目标责任书。在对各级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的同时,对试点单位也实行了年度考评,并将考核结果纳入有关领导的政绩考核范围。
加强节能评估制度建设内蒙古从源头控制能源消耗 ■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委员会 2008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了《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为内蒙古全面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为确保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切实有效地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委员会随后制定出台了《关于下发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管理办法配套文件的通知》,其中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申报审查程序》、《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内容及深度要求》、《内蒙古自治区节能评估专家库管理和考核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这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的出台,为内蒙古开展节能评估审查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集合多方力量确保评估成效 内蒙古节能评估审查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准煤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由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委员会负责审查。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委托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对节能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准煤以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由盟市经济委员会负责审查,并接受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为了使能评报告规范、合理,并具有一定的深度,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内容及深度要求》,对项目评估报告应具有的内容及其深度作了具体规定。主要包括节能评估依据、主要工艺和设备选择、能源供应条件、能源消耗种类、数量及能源使用分布情况、项目耗能工序分析及主要能耗指标核定分析、节能措施及效果分析、单项节能工程、评估结论以及项目可研报告在节能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几方面内容。
专家在评审中,重点从产业政策、节能政策、工艺选择、设备选型、能源利用、耗能指标、节能措施等方面严格把关,客观地定性定量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报告实行打分制,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通过严把项目能耗准入关,从源头上控制了能耗总量过快增长。
节能评估是一项全新的、技术性较强的业务,绝大多数企业不具备编制节能评估报告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节能评估中介机构的服务显得尤为重要。
目前经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委员会认定的具有节能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57家,其中区内中介机构54家,区外中介机构3家。从评估工作开展之初,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就对节能评估中介机构实行资质管理,凡具有自治区经济委员会认定的中介机构才能开展节能评估工作。同时又根据自治区的产业结构情况按照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矿山采选、机械制造、煤炭、轻工、电力9个专业对各中介机构的从业范围进行了专业划分,每个中介机构从业范围不超过两个专业。在评审过程中对报告编写质量进行综合评分,评分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对于报告编写质量不合格的中介机构实行黄牌警告,年度内被三次黄牌警告的将终止其编制资质。
评估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从开展节能评估审查工作以来,内蒙古共评估审查了392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涉及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矿山采选、机械制造、煤炭、轻工、电力九大行业。项目投资额达7874.27亿元,耗能总量达1.27亿吨标煤。在评估审查的项目中,52个项目没有通过评估审查,评审合格率达到86.7%,提高了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对能评工作的重视程度。
通过节能评估审查,严格限制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节能政策项目的准入,抑制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盲目扩张,从而调整优化了产业结构。
提高综合利用水平云南多项举措“开源节流”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印发〈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的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认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云南省制定了《云南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针对云南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发展不平衡,资源综合利用工作起步晚,示范推动作用还不够明显的实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把认定工作的重点放在了对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产品)的技术认定和规范减免税金使用上。建立了云南省资源综合利用技术专家库,聘任了相关行业的36名资源综合利用技术专家。对认定项目(产品)进行现场查验和技术咨询,保证了认定的项目(产品)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有关要求。同时,开展了对减免税金使用情况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强化专款专用,确保减免税金用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工艺技术装备和环保设施的更新改造以及实施清洁生产上。通过规范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强化管理重点,有力地促进了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产品的鼓励和扶持政策的落实,促进了云南省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的健康发展。
深入推进资源综合利用 截止到2009年底,云南省在认定有效期内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共445户。涉及资源综合利用的产品主要有水泥、中密度纤维板、刨花板、新型墙体材料、硫酸、商品粉煤灰、再生水、精矿粉等20多种。
云南省综合利用涉及的废弃资源主要有黄磷渣、硫酸渣、转炉渣、电炉渣、冶炼废渣、化工废渣、工业废渣、铁合金炉渣、脱硫石膏、磷石膏、粉煤灰、煤矸石、采矿废石、尾矿、工业废气、余热、余压、工矿废水、秸秆、锯末、树皮、枝丫材、垃圾、废旧金属、酒瓶、废玻璃、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等30多个种类。“三废”综合利用途径的不断拓宽,使综合利用的规模不断扩大。截止到2008年,云南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47.8%,同比增加5个百分点。
提高“三废”综合利用水平 2010年,云南省的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将以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为核心,不断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持续推动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工作。具体来说,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完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和《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云南省拟对《云南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进行修订完善,使认定工作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
加强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在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省行业专家的作用,为企业提供技术和咨询服务;充分发挥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企业加强对工业废物综合利用的积极性;与相关部门加强协调,落实好认定企业应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监督,继续做好对认定企业的年检、抽查工作;继续完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企业基础数据统计工作。
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重点抓好煤炭、黑色和有色金属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工业“三废”综合利用以及废旧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橡胶等再生资源的利用。大幅度提高尾矿资源综合利用率,加大对煤矿企业煤层气的综合利用。加快推进冶炼废渣、化工废渣、炉渣、煤矸石、粉煤灰等大宗工业废物尤其是磷石膏的综合利用。加大推进建材行业综合利用工业固废的力度,抓好再生铜、铝、铅、锌回收拆解集散市场和重点利用工程建设,推动废旧电子电器产品的回收、拆解、利用等相关工作。
实施环保搬迁重庆再现“碧水蓝天”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由于地理条件的原因,重庆主城区曾长期名列全国十大空气污染城市之列,也是全国酸雨污染重灾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主城区内工业企业和社区交错发展,到2001年,已形成渝中区的大黄路片区和化龙桥片区,江北区的猫儿石至江北嘴沿线片区,南岸区的烟雨路片区,沙坪坝区的井口片区、大渡口区的重钢片区和九龙坡区的重庆电厂片区等主城7大主要污染企业集中片区。
为改善主城区环境质量,2002年初,重庆市委、市政府作出重大决策,对主城区重点污染企业实施搬迁,下决心打一场促进节能减排的攻坚战。为鼓励企业搬迁,重庆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了搬迁鼓励政策,首先将嘉陵化工厂等企业纳入搬迁范围,限期实施搬迁,至此,重庆市有计划有组织的环保搬迁工作拉开帷幕。截至目前,已有5批165户企业纳入市政府搬迁计划范围,限期实施搬迁。
环保搬迁初步显效 截至目前,重庆市已累计完成88户企业搬迁,占搬迁总户数的一半。通过搬迁,企业积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降低能耗,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据统计,已完成搬迁企业平均万元产值能耗由1.62吨标准煤下降到0.58吨标准煤,下降64%;年削减化学需氧量8300余吨,年削减二氧化硫近11000吨,城市工业噪音大幅度降低。主城区空气质量达到二级的天数已由2002年的221天增加为2009年的303天,增加了82天。环保搬迁为实现“蓝天、碧水、宁静”行动和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消除主城安全隐患,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较大贡献。如重庆市最大的搬迁企业重钢完成搬迁后,单位产品能耗将下降10%以上,废水基本实现零排放,其他污染物排放量仅为原来的一半。重庆市第一户完成搬迁的嘉陵化工厂搬往荣昌后,单位产值能耗由搬迁前的5.32吨标煤/万元下降为3.81吨标煤/万元,下降了28%;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基本实现了零排放;实现了锰渣的综合利用,年利用3万吨锰渣生产复合肥10万吨,取得了经济效益和节能减排效益双丰收。
化解城市发展用地需求矛盾。企业搬迁为城市发展优化腾出了宝贵的土地资源,化解了城市发展用地需求矛盾,优化了城市功能布局。现已完成搬迁的企业为主城发展提供了6000多亩土地,全部完成后将腾出近2万亩土地。7大传统污染片区除重钢片区和重庆电厂片区外,其余5大片区已经消除。重钢片区在今年重钢完成搬迁后也将消除。重庆电厂片区的重庆电厂、九龙电厂等污染企业搬迁前期工作已经开展,主城区7大污染片区的彻底消除已为期不远。昔日的破旧厂房已被或即将被一个个高品质的商住小区代替,城市面貌焕然一新,极大地改善了重庆的城市形象和投资环境。
已完成环保搬迁任务的企业达产后年销售收入由搬迁前的年均1.2亿元增长到2.5亿元,增长108%。特别是嘉陵化工厂完成搬迁后,产品年生产总量从搬迁前的年产4.5万吨提高到搬迁后的9.6万吨,高锰酸钾产品从搬前的年产1万吨提高到3万吨,高锰酸钾产品市场占有量占全国的76.5%,占全球的62%,成为世界上最大的高锰酸钾生产企业。企业年销售收入从搬前的9000万元提高到2009年的5.5亿元,增长了478%。
企业资产结构更为优化 搬迁前企业大多数负债累累,企业土地、厂房、设备等资产基本抵押给银行或资产公司,企业负债率有的高达近100%,一般也为70%~80%。这部分企业中,有的企业银行资信度低,无法再从银行获得贷款发展生产;有的企业濒于破产,但一时难以获得破产指标,处于欲死不能的尴尬境地,加之大部分企业因环保问题困扰,生产不能正常进行,或减产、或避开周边居民休息时间生产,导致企业效益差,举步维艰。通过搬迁,企业原有债务进行了打折偿返,大部分企业资产负债率下降到30%~50%的范围内,处于合理举债,良性发展的阶段。部分企业还通过搬迁,引入外资或内资,改变了企业的资产结构,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使搬迁后的企业,机制更灵活,更具市场竞争能力。
图为甘肃电投公司在甘肃武威建成投运的1兆瓦光伏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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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轻工业振兴规划推进四项节能减排工作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国务院于2009年5月18日发布了《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规划》实施以来成效显著,轻工业总体企稳回升。2009年1~11月轻工业实现总产值96713.1亿元,同比增长12.6%;累计实现利润4909.9亿元,同比增长24.61%。
《规划》中明确了2009~2011年节能减排的目标,要求污染物排放明显下降。到2011年,主要行业COD排放比2007年减少25.5万吨,降低10%。其中食品行业减少14万吨、造纸行业减少10万吨、皮革行业减少1.5万吨。为完成上述目标一方面要坚决落实《规划》中提出的“推进企业节能减排”专项——重点对食品、造纸、电池、皮革等行业实施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编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支持重点行业企业实施应用示范工程,推广成熟先进适用清洁生产技术。另一方面要配合政府部门落实《规划》明确提出的淘汰落后量化指标,即2009~2011年淘汰落后制浆造纸200万吨以上、皮革3000万标张、酒精100万吨、味精12万吨、柠檬酸5万吨的产能等。
今年,围绕节能减排工作,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拟开展的重点工作是:
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配合工信部在近期发布造纸、发酵和酿酒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配合工信部在12月底前编制并发布电池、皮革、制糖等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积极参与科技部相关“十二五”资源环境、循环经济科技规划;配合环保部做好皮革、制糖、酿酒、罐头、饮料等行业“行业环境经济政策配套综合名录”制定工作;配合工信部做好淘汰落后产能的前期工作。
按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建设新型产业园区。按照集中生产、统一治污、符合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与地方政府联动,集行业优势力量,做好产业转移和示范园区建设工作。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皮革协会已与辽宁省政府和辽宁阜新市政府签订协议,初步确定将阜新作为第一个“承接转移制革示范基地”,在转移的过程中实现产业升级和节能减排。
推动重点行业节能减排。进一步推动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促进造纸、皮革、洗涤用品、食品、日用陶瓷、日用玻璃、日用搪瓷、照明等行业的结构调整。
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组织发酵等相关重点行业开展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等现场经验交流会,推动相关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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